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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

一家大小吃的歸我管,馬政府你負責個屁!


 
一家大小吃的歸我管,馬政府你負責個屁!

◎ 林冠妙
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,若國內消費者經過確認,因食用含安全容許殘留的萊克多巴胺美牛而中毒者,政府將負起照顧責任,並代為向廠商求償
一、政府代為向廠商求償,意即負責賠償的不是政府,而是廠商;若是申請國賠,也是拿全民的納稅錢來賠,請問馬政府負什麼責?
二、在食用的安全容許量內要負責,若是超量了,馬政府負不負責?食品安全的管制不是馬政府的責任嗎?
三、政府將向廠商求償,請問若出了人命,拿什麼來賠?一命抵一命?拿誰的命來賠?賠得起嗎?
四、 中國國民黨立委徐欣瑩電話民調,高達六成八的民眾反對瘦肉精美牛進口,就算加上「安全容許、牛豬分離、強制標示、排除內臟」的四大原則,仍有五成八的過半 民眾反對,在人民不同意的狀況下,中國國民黨仍罔顧民意,霸王硬上弓,真正該負責的是中國國民黨,請問馬主席要拿黨產來「照顧」嗎?
五、一位李姓國小二年級學童,去(二○一一)年十月注射流感疫苗後,經醫生確認罹患猝睡症,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處長朱玉如卻聲稱,沒有十足證據證明兩者相關。請問未來如何確認瘦肉精美牛和中毒的關連性?因施打流感疫苗而出事的諸多案例,馬政府負過什麼責了?
六、馬政府的照顧和求償只針對瘦肉精中毒者,狂牛症呢?若因食用美牛而出現狂牛症病例,馬政府負責嗎?而狂牛症的潛伏期長達十年至三十年,屆時馬先生及其官員、立委不知身在何方,人民要找誰負責?向誰求償?
七、馬英九表示,美牛問題必須考量「人民健康、國家信用、經貿前途」三大面向;也一再強調,「沒有給美方承諾、沒有時間表、沒有預設立場」。既然沒有任何承諾,何來國家信用?所謂的國家信用,指的是什麼?馬先生究竟拿國人的健康交換了什麼利益?
我是家庭主婦,一家大小吃的都歸我管。明明瘦肉精是聯合國、歐盟,甚至中國都禁用的添加物,明明瘦肉精牛肉不應該進口,馬政府空口「負責」、「照顧」,負什麼責?照什麼顧?
(作者為家庭主婦,新北市民)
 
STC 275 戳破「牛豬分離」謊言

◎ 沈政男
根據WTO動植物防檢疫(SPS)委員會紀錄顯示,美國於二○○八年十月在 委員會提出「二七五號特別貿易關切案」(STC 275),裡頭明確主張,「美國豬肉產業因為台灣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,損失慘重,美國敦促台灣採納以科學為基礎的殘留上限,以促進美國豬肉出口。」一 直到去年三月,美國才在會上提到美牛也因瘦肉精殘留遭台灣下架。而在去年的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大會,WTO秘書長也報告了「美國對台灣萊克多巴胺豬 肉殘留上限的關切」。由此可知,瘦肉精自始就是美豬議題,「牛豬分離」不過是騙局!
STC 275案近年在SPS委員會數度被討論,但始終未有定論,因WTO奉為圭臬的CAC,根本還沒採納萊克多巴胺殘留上限。也就是說,台灣阻擋瘦肉精肉品,完全合乎WTO規範,反而是解禁美牛瘦肉精以後,「牛可豬不可」,自相矛盾,形同製造貿易壁壘,違反SPS協定。
(作者為醫師,台中市民)

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

文林苑啟示錄:都市更新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?

苗栗大埔事件台北版


爭議多年的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,現在算是暫告落幕;因為昨晨北市出動上千名優勢警力執行「公權力」,拆除被稱為『釘子戶』的王家兩棟透天厝。
不過此事尚未落幕,因為王家目前仍堅持不接受市府及建商補償,且要申請釋憲和國賠;而其他願意參與更新的原住戶,盼住新房也盼了多年,兩造庶民都是輸家。事態發展至此,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,不過沒有人是真正贏家。
市府昨日動用上千名警力的大陣仗作為被多所批評,部分媒體或談話節目更以白道圍事來形容。姑且不論這背後的泛政治操作,至少郝龍斌用這種粗糙手段執行公權力,不僅是台灣民主人權的一次重大走倒車,對市府對都市更新(推動)來說,更是重大傷害。
另外,根據北市更新處林崇傑處長說法,王家『應』劃入事業概要範圍的主要理由,是他們的土地為所謂畸零地,如果這次不劃入,未來也無法再申請更新。 然而,這陣子本案例相關事證慢慢攤在陽光下,外界得知除王家外,基地另一側還有兩塊畸零地沒併入;原來這兩塊地因為產權複雜,建商難以整合而作罷。不過, 這就讓市府上述說法不攻自破;難不成,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?

再者按規定,王家須在事業概要計畫核准前提出書面異議,才能將自家排除在更新單元外(但王家是在核准後才提出書面聲明);但就法令面,當然是市府及 實施者(建商)比民眾(王家)清楚,所以市府至少該善盡溝通告知之義務。綜合以上,市府除了無法自圓其說外,顯然還有程序瑕疵之虞,也讓「依法行政」說法 受到質疑。
誠如媒體披露,王家土地建物之所以被(被動)劃定進入事業概要範圍,和更新基地完整性及容積(獎勵)多寡有莫大關聯;從(建商)規劃推案角度,的確 是把王家劃入,才能規劃更漂亮的建案銷售,賣更好的價錢。這是外界批評市府朝建商這邊靠攏的主要理由,但就樂揚建設角度,這是在商言商,不難理解。
只不過,樂揚在尚未獲得王家同意或市府拆房前,就推出(預售),而且還快快賣光,雖然合法(建照取得),但情理上仍有可議處。當時(約兩年前)住展 企研室人員前往市調,還碰了軟釘子,合理推斷,樂揚當時恐怕也自知可能還有後續問題,才採取如此低調的銷售姿態。尤其,樂揚未來仍要購地推案,這事對他們 的品牌形象,肯定也是一大傷害。
當然,如今房子已拆、木已成舟,這次市府以都市更新大帽執行公權力,強拆合法產權民宅,到底是違憲惡例或必要手段?說實話是見仁見智,畢竟理論上, 王家往後還是能夠分到若干房產。不過如果此事能讓我們獲得若干教訓,促使各界重視相關條例的問題,進而做出適當修訂、尋求更好的推動方式,則這個『學費』 不會白繳。
只是住展企研室要問,既然都市更新開宗明義講的是促進公眾利益,為什麼包含此事件在內,相關政策推動近十載,我們卻看不到任何相關事蹟證明,的確達到這樣的目標?
一年多前,住展雜誌就曾以本事件為引子,探討台灣推動都市更新的現況與障礙;很顯然地,台灣至今仍流於點狀建物改建,實質多為協議合建,和都市更新 設定目標差距甚大;而建商之所以願意參與(風險其實不小),除了可得開發利益較高的都會區土地,及不必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執行外,更重要的還有容積獎勵 之誘因。
除了法令及執行面外,還有國情及房地產業態差異。談到都市更新,大家很喜歡拿日本及東京六本木之丘為例;殊不知日本多數更新案主導者是原居民本身, 且包含六本木案在內,整合時間都很長,更重要的是,參與都市更新的開發商,著眼的是中長期經營利益,而非短期賣斷,這才能給予原居民更大的誘因,進而提升 社區品質。在台灣卻非如此,當建商與原居民變成爭利角力而非合作者時,推動當然產生莫大障礙。
回到文林苑事件,或許我們必須問的是關鍵問題是:『順利』執行後,有沒有如郝龍斌所說,『多數人』利益得到保障或照顧?這裡的多數人,並不是指其他 參與更新的30多戶原居民,而是台北市民,乃至全台灣社會的公眾利益,有沒有因此提升或促進?答案看來是沒有,也無怪乎市府動用公權力強拆王家,民意並不 支持!

苗栗大埔事件

 大事記

2010年

  • 6月9日凌晨,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、怪手,封路毀田。
  • 6月23日,大埔農民北上到總統府監察院陳情。
  • 6月28日,苗栗縣政府再度動用警力、怪手,在竹科竹南基地整地施工,大埔自救會強烈抗爭,警民爆發衝突。
  • 7月7日,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圍封農地,警方強勢驅離大埔自救會民眾。
  • 7月17日,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、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、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、竹東二重埔自救會、台灣農村陣線等多個團體發起「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 凱道守夜行動」,夜宿凱達格蘭大道,訴求「還我土地正義」、「停止圈地惡法」。
  • 7月20日,行政院長吳敦義介入,召開協調會。
  • 7月22日,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將「劃地還農」,但是大埔農民堅持「原地原屋」,反對換地。
  • 8月3日,大埔自救會成員朱馮敏不滿政府強徵農地,喝農藥自殺身亡。
  • 8月21日,蔡姓、朱姓、張姓、陳姓4 名老翁與許姓、劉姓兩名婦人去年8月21日上午前往苗 栗縣竹南鎮大埔地區參加大埔農地徵收戶朱馮敏的公祭,當天中午驅車前往劉政鴻位於後龍鎮的住宅前拋灑冥紙。
  • 11月15日,上述事件劉政鴻訴請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,苗栗檢方11月15日偵查終結,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檢方指出,冥紙在台灣民間 習俗是用作供奉、祭拜 往生者,帶有不幸之遇意,且根據習俗,冥紙為陰間使用貨幣,除特殊行業外,對生者燃燒或拋灑,有詛咒輕蔑用意,向來被視為禁忌。檢方認定6人所為罔顧義理 致貶損劉政鴻聲譽,以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,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
2012年

  • 1月5日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影射苗栗縣長劉政鴻是「狗官」、「惡霸」,苗栗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2人。

食品有害物質攝取試算機。吃了可能會有什麼影響?

吃了該怎麼辦?食品有害物質攝取試算 食品有害物質 · 攝取風險試算 吃了該怎麼辦? 輸入食物、攝取量與檢出的有害物質含量,換算成對照法規限量與國際安全攝取值的結果,並提供實用建議。 ...